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海精盐厂编织袋采购项目

点击量:6810 ┆ 发布者:银宝集团 ┆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项目概况

 海精盐厂编织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和“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按采购公告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03  31 15 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海精盐厂编织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9.8万元

最高限价:379.8万元50kg带内胆编织袋、25kg带内胆编织袋、50kg无内胆编织袋、20kg软包编织袋控制单价分别为1.12 元/只、0.79 元/只、0.86 元/只、1.12 元/只。

采购需求:海精盐厂编织袋采购,包含50kg 带内胆编织袋 200 万条、25kg 带内胆编织袋 60 万条、50kg 无内胆编织袋 100 万条、20kg 软包编织袋 20 万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供货期一年,按甲方要求进行分批供货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供货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备编织袋生产许可资质,所供应的编织袋外袋、内衬袋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级标准,由供应商提供相关卫生检测报告。

4.2在投标前投标人编织袋样品需经海精盐厂质检部门检测,投标时提供海精盐厂质检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请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扫描件于2025 03  24 日至2025 03  29日(每日上午8:30 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发送到邮箱(369948301@qq.com)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4 21500(北京时间)

五、开启

开标时间:2024 4 215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369948301@qq.com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  173 901 808 (如有变动,开标前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响应文件制作递交方式

响应文件按招标要求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生成PDF文档(PDF文档须清晰可辩,如因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PDF文档置于一个文件夹内,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开标方式更改为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2.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响应文件的。

3.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人须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单位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  03  31  12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网汇;

3.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户: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下列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海精盐厂,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响水县陈港支行,账号:10-405301040007307

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5.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构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7. 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海精盐厂

人:先生、 先生    

联系电话:1334798198815195432298